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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与中国的产业组织政策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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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产业结构与产业组织状态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垄断同竞争一样,是产业组织状态的一种,它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出现的,也会对经济的发展产生作用。传统的经济学理论认为垄断这种产业组织状态以及垄断的行为对效率以及消费者利益有所损害,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因此,政府承担了防止情况出现以及在垄断不可避免时对其加以管制的责任,[1]也即是通过制定产业组织政策来限制垄断的出现。但是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人们对于垄断对经济的作用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是否需要反垄断,应该以垄断对经济的实际作用为依据。现实生活中的垄断既有通过生产者凭借自己的力量通过竞争实现的,也有由政府的管制而形成的,由于形成的原因不同,其对经济的作用也不尽相同。

      一、厂商垄断对经济发展的作用

  厂商垄断是指厂商凭借自己的力量所达到的一种状态,在位厂商为了维持在这种状态下的利益而采取的措施则是一种垄断行为。
  垄断的状态是一种生产资源高度集中的状态,这样的一种状态对于经济发展是有利还是有弊?在笔者看来,是利大于弊。垄断本身是生产高度集中的一种状态,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现今社会,它的出现既可以带来规模经济的效益,又可以在较大的范围内进行有计划的生产组织,更有利于有限资源的有效利用。在商品经济中最基本的规律—— 价值规律的一个重要的作用就是形成商品生产者的优胜劣汰,这必然会带来生产和资源的集中,这种集中是与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趋势相一致的,对于生产的发展有促进作用。因此,垄断的状态是在正常竞争机制下的必然的结果,对于经济的发展是有一定的促进作用,这一点很多人也有相同的看法。
  在垄断状态出现后,在位厂商为了保持其垄断地位及利益会采取的一些措施,包括:
  第一,为保证垄断利润而对价格与产量进行控制。“由于垄断着市场,因此它就会成为市场价格的制定者,而不是市场价格的接受者。在这种情况下,它所面临的约束只有消费的有效需求以及它自己的边际成本。这时它就可以通过压缩产量来抬高价格,使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而不必考虑到其他厂商的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这样就能够获得垄断利润。”[2]
  第二,为了保证原有固定成本可以带来足够的收益而对于已经开发出来的技术不加使用。当一种新的技术开发出来,虽然它可以提高生产效率,但是在位厂商会由于原有的沉淀成本的考虑而不会将其马上应用于生产中,这种情况在固定成本在总资产中占较大比例的产业中特别常见。将开发出来的新的技术束之高阁,再加以保密,直到原有的成本取得了一定的效益后再使用。
  第三,几家占统治地位的企业采取联合政策以限制产量或制定一定的标准以限制其他厂商的进入,以保证自己的垄断利润。
  这些措施就是人们常见的垄断行为,一般认为这些行为有损于其他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也有损于社会生产的效率。但是笔者认为,在位厂商的这些措施是具有合理性的,并且其对其他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损害及对于社会生产效率的损害也具有非长期性。保护垄断企业对技术的垄断在很大程度上正是为了鼓励商品生产者开发、应用新的技术;与技术应用慢于技术开发而言,也并非完全没有道理。如果技术拥有者总有一开发出新的技术就将之应用于生产中去,不仅对于生产者而言是一种浪费,对于整个社会的资源来说也是一种浪费;中小企业在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上与大企业比较没有丝毫的优势可言,处于垄断地位的企业不断地改进和应用新技术实际上提高了产业的进入壁垒,更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同时,新技术的开发与成熟是两回事,就算是已经成熟的技术,在投入到社会当中时也是需要许多的相关和配套的设施。比如说磁悬浮列车的技术,在许多年前就基本上开发成功,但是它的应用涉及到城市道路建设、城市格局等种种问题,虽然不是某个企业在对其技术进行垄断,但是要将理论变为现实还需要相当的时间。因此,笔者认为,保护技术的垄断是极为必要的;同时,垄断企业的产生和发展后,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才真正地得到飞速发展。
  无论是垄断企业之间的联盟还是垄断企业自己制定的价格与产量都不具有长期性,“市场竞争的机制本身就可以解决这一个问题。”[3]“通过协议或者默契来达成限产,达成最低价格共识等,在一段时间内很可能使得各方实现垄断利润”,“但每一方都有背诺的利益动机,其结果就是垄断协议的失效。”[4]只要有足够的利润,就可以吸引潜在竞争者加入到竞争中来,最终的结果是这种利益不会太长久。另一个方面,垄断企业可以制定一定的标准或通过其他途径来提高该产业的进入壁垒,但是这种提高也不是毫无限度的,它要以可以得到的利润为准。因此,只要市场机制是完善的,那么垄断行为对于其他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的损害以及对于生产效率的损害都是有限的。
  黑格尔有一个著名的哲学命题:“存在的必是合理的”,垄断及垄断行为既然存在,那么也必有它的合理性。忽略了它的合理性一味地反对它,并不会为社会生产的进步带来多大的好处。因此笔者认为,这种由于厂商通过自身努力而形成的垄断状态是利于社会经济的继续发展,不应该反对。

      二、政府管制垄断对经济的作用

  由于政府的某些政策或体制而形成的垄断在现代社会中随处可见,比如政府对一些自然垄断的行业进行管制、政府的某些部门所具有的审批权、中央及地方政府会对产业的竞争进行干涉等,这些都会形成政府管制垄断。政府管制的本意是为了保证经济发展的秩序以及保护企业及消费者的利益,但实际上,由于信息不完全等原因,政府的管制反而使这些行业失去应有的效率,也没有为消费者及经济的正常运行带来多大的好处。
  自然垄断的行业“有着生产量越大、平均成本越低的特点。邮电、通讯、供水、供电以及其他基础设施服务,就具有这一特点。”[5]“ 传统理论认为,自然垄断需要政府直接经营或者政府管制。”[6]但是在许多国家,对这类行业的政府管制结果却并不尽如人意。因此存在一种新的观点,认为就算不对自然垄断的行业进行政府管制,由于市场机制的作用,只要有足够的利润,就会存在潜在的竞争者,这些潜在的竞争者可以代替政府管制的作用,限制处于自然垄断地位企业的垄断利润。政府的管制在实践上存在着低效率,如果政府放松管制使之市场化反而会给消费者及经济发展带来效益。如:
  美国放松管制的改革到1990年为止,共获得了400亿美元的收益。
  由此可以知道,对于自然垄断行业,只要真正地给其以发展的空间,对于经济的发展,也是有很大的促进作用的。政府对于企业的行为进行监督与审查这本是无可非议的,在行政体制完善的情况下,可以防止企业的一些损害的行为;但是如果体制不完善,一方面会降低效率,另一方面也为某些政府官员的“寻租”行为提供了方便。而且往往由于政府行为不符合市场机制运行的规律,结果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
  因此,对于政府的管制以及由此形成的垄断,对于是经济的发展往往是弊大于利。在我国,这种垄断是最多的,因此,目前我国的产业组织政策不应该是反垄断,而应该是调整政府的行为,给市场及市场参与者以更多的自由。

二、中国的产业组织现状及政策重点

  目前中国的产业组织结构的特点是“三多”:中小企业多、国有企业多、由政府垄断形成的大企业多。一方面,目前我国企业数目众多,但是几乎都没有达到行业的规模经济,高成本、低效率以及缺乏足够的市场竞争力的情况比比皆是,特别是众多的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新的运行机制下亏损情况较为普遍,但是又由于体制身份而不能顺利地退出行业,只有在没有盈利的情况下与非国有企业进行恶性的竞争,带来了整个行业的经济状况不好;另一方面,为数不多的大企业基本上都是由国家所扶持的政策性垄断企业。有人曾经说过,“目前我国公司垄断行为的形成,主要不是通过市场,而是从两个途径来实现的:一是原来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所谓的‘条条垄断 ’,二是封建家业经济传统遗留下来的‘块块分割’。前者表现为大量部门性集团公司的形成,后者表现为各个地方政府直接控制资源和价格,设置门槛,使外部资源进来要付出更多的代价。”[8]无论是“条条垄断”还是“块块分割”都是政府体制或政策的产物,正是这些垄断的存在,降低了市场效率,抑制了市场应有的活力。鉴于这种情况,对产业组织进行调整势在必行。
  笔者认为,中国产业组织政策的重点应该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鼓励中小企业的自由竞争,通过市场机制形成一批真正的“垄断”企业。这种“垄断”企业,即为厂商垄断,这种垄断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与非长期性;而且这种实现“规模经济”的企业,在技术的开发与应用、生产率的提高等方面给目前的中国经济带来新的希望与活力。政府绝不能干预这种竞争以及“垄断”的结果,特别是地方政府更不能够从地方利益出发制定种种政策来保护本地的企业发展,这种非市场性行为势必带来相反的效果,不仅不会形成规模经济,还会带来地区产业结构趋同、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等问题。
  其次,对于现有的政策性的垄断行业,适当地降低其市场进入的政策性壁垒,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来降低其垄断利润。由于政府并非企业,因此它“在决策时往往要兼顾经济增长、社会稳定、保证就业等多重目标”,[9]这就使得由政府控制的垄断性企业在实际中不能兼顾到社会福利目标与企业本身的盈利目标,再加上由政府来保证没有其他的竞争者的进入,使企业的活动很难做到有效率。因此,要么这类企业以社会福利目标为主,以低价格、低质量的方式经营,缺乏利益刺激和技术改造的动力;要么这类企业可以凭借其政策的优势地位,在缺乏有效的竞争者的情况下,采用提高价格的方式获得盈利,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如果政府不放松这种管制,降低这些行业的进入壁垒,结果势必损害多方面的利益:既损害了企业本身的利益,又损害了同行业竞争者的利益,同时也不能让消费者得到本应可以从竞争中得到的好处。最明显的例子就是中国的电讯事业,在中国电信一家垄断整个电信服务市场的时候,不仅费用高,服务态度也不好,高的价格和低的产品质量抑制了消费者对电信服务的需求,中国电信行业的发展速度并不快。一旦引进了市场竞争机制,出现了如中国联通这样的竞争者,不仅各种费用越来越低,如电话的初装费由从前的几千降低到现在的两百元不到,服务态度也好了,消费者得到了真正的实惠,电信行业的发展速度也大大地加快。
  最后,政府还要降低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退出壁垒,真正让价值规律来发挥作用。当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时,势必有大量的企业被迫从行业中退出,如果行业的退出壁垒过高,不能真正地实现优胜劣汰,产业组织也不可能得到优化。如果在竞争中处于劣势的企业由于种种的原因不能顺利地退出,就会不计成本地与生产条件较好的企业进行恶性竞争,结果使行业内大多数企业都在低于成本以下的价格下进行竞争,这样无论是对行业的发展还是企业的发展都是无益的。
  但是在中国目前这种情况很多,国有企业中这种情况更为普遍,较高的退出壁垒的形成主要是非经济的制度原因。如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出于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及解决就业问题的考虑,不允许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轻易地退出或者申请破产,也即是说明了中国现目前“在企业处于亏损状况时,是否决定退出”,往往不是由企业独立地按照市场规律行事,他们的退出的成本不仅仅局限于原有的沉淀成本,“还有中央及地方政府出于种种考虑”,“中国没有正常的企业破产机制,实际上是从法律途径上‘堵死’了企业通过破产退出的正常途径。”[10]
  如果政府再不下力度降低企业的退出壁垒,就只会造成过度竞争的情况,对企业、对行业、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均是无益的。
  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的发展,有赖于合理的产业结构与产业组织状态,政府在其中要发挥它的作用,关键是要有所作为,有所不为。一方面要加快行政体制改革的步伐,放松对于大多数行业的管制;另一方面还要进一步理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尤其是地方政府与地方企业的关系,降低产业的进入与退出壁垒,让价值规律的作用得到充分地实现。特别是在面对市场竞争中所出现的种种情况时,要以整体经济发展目标为重,不要总是好心做坏事地去干预市场正常的优胜劣汰。有人曾对美国政府对于市场的干预作了分析,认为美国政府干预有效的原因在于“首先有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发展的环境,其次政府的经济职能少而精,最后政府干预采取的是从市场有序运行的角度出发的方式。”[11]中国在产业组织政策方面,也应该从这几个方面入手,既然要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就让市场机制真正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萨缪尔森.经济学[M].北京:华夏出版社,1999.252.
  [2][3][4][5][6][7]毛寿龙,李梅.有限政府的经济分析[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0.23.230.221.230.239.
  [8][11]陈东琪.新政府干预论[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0.108.
  [9]赵东荣,乔均.政府与企业关系研究[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12.
  [10]杨蕙馨.企业的进入退出与产业组织政策——以汽车制造业和耐用消费品制造业为例[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217-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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